校科字〔2022〕1号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科研潜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维护学校教学和科研的正常秩序,保护学校、教师和合作方的共同利益,有序推进我校学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我校在职在编教师与企、事业单位等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由政府部门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我校横向项目由科研与创作处管理,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设账管理,未在科研与创作处备案的横向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得作为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及聘任的加分依据。
第三条 承担横向项目必须以武汉传媒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 横向项目立项必须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 项目的签订与立项
第五条 横向项目的前期洽谈可以由教师个人进行,也可以单位形式进行。
第六条 横向项目经过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必须以学校名义与合作方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科研项目合同(按照学校横向项目合同范本进行打印)一式五份(本人留存1份,合作方留存1份,所在教学单位留存1份,科研与创作处留存1份,财务处留存1份),并加盖合作方公章(合同章)和科研与创作处公章,方可正式生效。
第七条 横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项目负责人发起钉钉审批(上传合同电子版及相关资料)--所在教学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审核--科研与创作处工作人员审核--科研与创作处负责人审批--合同打印—合作方审核合同并加盖公章(合同章)--科研与创作处审核加盖公章。
第八条 在横向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补充签署其他协议,按照第六条备案数量和第七条审批流程执行。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横向项目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合同任务、合同指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私自承接横向科研项目,项目不纳入学校规范管理的将不予认可。
第十条 科研与创作处对横向项目进行全程服务与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经费到账和合理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进展与任务完成情况、学校的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人员、资料等,保证项目按期完成,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出租场地、设备等需要收取费用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所在单位以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进展情况检查,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委托方、所在教学单位和科研与创作处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协议)或说明,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学校科研与创作处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补充协议上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结题后,科研成果产权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科研成果产权属于武汉传媒学院。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都应纳入科研档案进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科研与创作处保留存档。
第四章 项目结题、报账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武汉传媒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简便、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方便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使用,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为促进我校横向科研工作的发展,鼓励全校教职工从不同渠道联系或承揽横向科研项目,依据学校的科研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合法合规的横向项目,学校在教师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方面,均予以认可。横向科研项目纳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认定。
第二十条 严格禁止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利用学校名义和学校仪器、设备、场地等资源条件进行横向科研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二)在横向科研活动中损害和侵犯学校的正当利益。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规从事横向科研活动的教职工,采取以下惩处措施:
(一)学校不承认其科研成果,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违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违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将缓评1年。
(四)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还将追究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的相应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与创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传媒学院横向项目合同书
2.武汉传媒学院横向课题结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