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创作处是学校负责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持续调研前沿科研发展动态,掌握科研信息的动态变化。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制订、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2)根据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及学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科学研究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进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指导、评审、执行、结题、验收、鉴定、报奖、成果转化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学校承担科研课题的机构和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规划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能力。
(5)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工作的管理,做好科技自科统计、社科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及科技宣传工作。
(6)对全校科研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及考核,对全校各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目标考核。
(7)协调联系与指导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8)组织全院性学术讲座、考评与交流活动。
(9)负责主持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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