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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字〔20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扶持我校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学科建设步伐,并进一步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能力,特制订武汉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属于学校的科技项目,采取“自由申请、专家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术性项目和应用性项目两大类,其中学术性项目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用性项目分为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校级科研学术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应用性项目的完成时间根据需求单位的要求确定。校级科研项目建设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二章  项目的规划与选题

第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每次资助20项左右,重点项目数量控制在学术项目总量的30%左右。

第六条 学术性项目的选题和申请,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提出。应用性一般项目,先由科研与创作处向学校各单位征集,然后向有关单位定向发布,应用性委托项目由需求单位指定单位开展研究。

第七条 学术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6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应用性项目经费从需求单位预算中列支。

第八条 校级科研项目选题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对我国和区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二)经预先研究,获得一定研究基础,能极大提高申请国家和省市各类科研项目的竞争力和命中率的研究项目。

(三)有利于促进学校创新,提高科研能力、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的研究项目。

(四)符合学校现实需求的应用性研发、设计、制作、创作类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九条 校级科研项目每2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发布时间为当年6月,受理时间为当年的9月。

第十条 申请人应是我校正式教职员工且应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学风端正、工作勤奋,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高度认同,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同时对中青年教师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申请校级科研项目须填写《武汉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能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采取前项不清、后项不立的原则。已承担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在研项目未完成时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校级项目。

第十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组评审、主管校领导审批的流程择优立项,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通知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本人。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学校和所在单位分级管理。科研与创作处负责宏观管理与目标控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接受所在单位的检查和监督,所在单位亦应在时间和条件上给予保证和支持。

第十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认真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单位和学校上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提交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撤销项目。不及时提交申请延期报告或无故拖延项目完成期限者,中止项目的执行,将收回剩余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第十七条 在校级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含出国)不能连续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所在单位须安排合适人选替代,并报科研与创作处备案;超过一年者,终止项目的执行,收回剩余的资助经费;项目成员一般不得变更,确因项目需要调整成员情况的,须及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科研与创作处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擅自修改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或在研究中弄虚作假,经费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助,并追回经费。以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2年内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照《武汉传媒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六章 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凡学校正式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一般为2年研究期满的年底。项目结题验收由科研与创作处统一组织,采取二级单位初审和学校终审相结合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以下项目结题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改革的目标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含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应用、学生受益情况等),项目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研究的思路。

2.《武汉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3.反映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支撑材料(如论文、作品光盘等)且“武汉传媒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COMMUNICATION”字样必须为第一署名。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相关材料。

(三)科研与创作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终评,并将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组和项目所在单位。

(四)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含论文、专利、实物等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个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研究成果符合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成果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创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2.武汉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